2025 年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辅导资料: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与范围 1
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说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工程计量的范围 (1)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法律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根据现行国家计量法律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采纳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根据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支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或者也可采纳公式计算法,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计算预付款额度
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
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随着工程的逐步实施后,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充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