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2025 年 8 月 27 日)仔细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2019 年 7 月 16 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防突细则》就是在充分吸取近年来得事故教训,总结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得应用得基础上,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 10 年来进行得全面、系统得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得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推动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同时,《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得执行说明与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行防突工作中得职责进行了完善与细化,使防突工作得执行更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下一步,各相关单位与煤矿企业要做好《细则》得宣贯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瓦斯防治得各项措施。国家煤矿安监局计划从 9 月份开始组织三期专题业务宣贯会,举办专题讲座,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较为系统得宣贯培训。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应得学习培训,仔细对比《防突细则》得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检查与整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推动《防突细则》各项规定得落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带头宣贯《防突细则》,严格根据《防突细则》得要求进行监管、监察与行政执法,充分发挥《防突细则》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得重要作用。防突规定、细则对比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得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得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得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法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得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得,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与有关单位得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就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