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委托贷款责任协议联委字 2025 第 号 甲方:乙方: 为支持 公司投资开发、经营管理 建设等项目,为解决建设项目资金,甲、乙双方同意取用委托贷款合同方式操作,乙方负责联系落实好受托银行,受托开户银行及银行(总行)合规部门上网扫描登记备案工作,如在操作中受托银行和受托开户行发生变卦及银行上网扫描登记不实以及受托银行和开户银行在补充合同相关位置签章后资金方在电话核实签章真实性中银行变故造成合同不能继电续运作,都属乙方落实不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所操作资金不属实和资金不能按补充合同中规定时间内到位,均由甲方和资金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保全备用金,并按补充合同中违约第一条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乙双方就引进委托贷款资金事宜达成如协议:一、甲方给乙方引进资金,双方确认:引资方式为“联办委托贷款”(用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同意的补充合同)见双方签章确认文本,具体操作细节以本协议为准。二、委托贷款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五年可再续五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9%,一次性操作费 %,委托第一笔先操作壹个亿人民币。后续资金待第一笔资金到位后,每笔资金为贰至五亿人民币每隔壹个月到位。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交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操办第一笔壹亿元人民币的保全备用金。在操办出具正式合同时,放款人事先需支付较大资金,包括差旅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向放款人预交的准备金。在其受托作业和后期开户转款过程中发生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所有费用,由甲方代乙方垫付。 四、乙方根据甲方及委托贷款出资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公司资料、政府批文及项目资料等,乙方负责落实受托银行,受托开户银行,负责落实受托银行到总行合规部门上网扫描登记备案,并保证乙方及受托银行和受托开户行均按甲方所提供的“用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同意的补充合同”经双方签章确认的文本为准办理。乙方已落实的:受托银行: 受托开户银行: 受托银行主管行:如乙方及受托银行到主管行签章有困难,在受托银行完成上网扫描登记备案前提下甲方可申请资金解说词去主管行办理签章事宜,作为帮助企业,受托银行行长要在合同中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公章,如签章末成功保全备用金退回乙方。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将所了解的情况通报放款人,确认无误后,甲方将送达出资方已正式签章的、双方认可版本的(用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同意的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