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1、汽车存放 (1)停车位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月 1-10 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假如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主所租车位。 (3)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4)车主停车 IC 上卡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 (5)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2、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1)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到专用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外来摩托车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专用车场 (5)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 (6)车管员要仔细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十七、应急措施(防水、防风、防震、防暴) 1、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时将危害降至最小程度,确保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发生的如台风、火灾、水灾、气、油泄漏、水管爆裂等各种紧急情况。 3、部门职责 (1)遇有紧急情况时,管理处主任须赶赴现场指挥,并实行各种抢险应急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2)安全护卫中心和其他职能部门应针对各种不利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程序 (1)停水、停电处理措施 A、预定的停水、停电,管理处应提前 12 小时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通知业主/用户。 B、突发性停水电,管理处应在接到通知的 10 分钟内发出通知,1小时之内将停水、停电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因、估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等)用告示在各栋楼显要位置通知业主/用户。 C、以上通知均应登记在《发给业主/用户文件(通知)清单》上,保留期 3 年。 (2)台风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A、在气象台发布台风 1 号风球以上级别警报时,管理处须于半小时内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向业主/用户发出预告,并通知防台风的具体注意事项。 B、管理处应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a. 检查紧急应用的维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