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实施办法一、 项目名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项目编码:泸市植检许可 01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
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由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受理并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三)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四)具备由本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和繁育单位)(五)具备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
(省间调运需提供)八、申请材料:(一)填写《植物检疫报检申请单》,加盖公章
(二)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
(省间调运需提供)(三)由本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和繁育单位)九、申请表格:《植物检疫报检申请单》,可以在市政务中心市农业局窗口免费领取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一) 受理承办:市政务中心市农业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填写《植物检疫报检申请单》,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1 个工作日(二) 实施检疫承办:泸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岗位职责及权限:调运检疫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