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集团 XX 系统临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经营正常进行,使临时用工管理更加合理、法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XX 系统各单位临时用工
临工界定:连续使用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或季节性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 XX 进展处监督、各单位协助实施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四条 聘用临时用工必须思想素养好,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条 聘用临时用工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或各种传染性病毒的携带体,体检合格
第六条 聘用临时用工要求 18 岁以上,女性 30 岁以下,男性 35 岁以下
其中,技术类人员(如电工、水工、锅炉工、养殖人员、厨师等)年龄可在 50 岁以下;门卫、清洁工可延长到 50 岁以下;餐厅、客房服务员要求男性 25 岁以下
第七条 中层管理以上人员不使用临时工
客房、餐厅、大堂等部门领班必须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须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门卫、清洁工、勤杂工可放宽到小学文化程度
客房、餐厅、大堂等服务人员均实行一年期合同
所有临时工社保等费用包含在工资内,由个人自行交纳
第八条技术岗位工种(主要指电工、水工、管道工、内燃机工、司炉工、钳工、救生员、驾驶员)的聘用员工中,应聘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电工必须持有电工证;钳工应具有初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司炉工要求持有司炉证并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驾驶员要求持有 A 照或 B 照,且驾驶工作经验不低于五年(以初次领证日期算起)
救生员要求持有健康证和救生员证
第九条凡属各 XX 景区管理人员亲属一律不得聘用
各单位不得交叉聘请管理人员亲属做临时用工
第十条 临时工连续用工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XX 系统各单位、部门招聘临时用工,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集团公司已核定编制范围内,于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