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总则》学习笔记第 1 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得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 2 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得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得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第 3 条 民事主体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4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得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 5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自己得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6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得权利与义务。第 7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 8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 9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 1 6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得,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就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得,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 19 条 八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就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得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得民事法律行为。监护制度为本章讨论最为集中得部分,涉及以下新规定:(1)细化原有得监护制度,包括监护人、监护顺序,社会组织得参加等,规定更为详尽、具体.(2)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尊重被监护人得意愿。有些被监护人虽然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却可能在某些问题如父母离婚时抚养权得变更问题上,有着很强烈得感情倾向。至于十几岁孩子得监护问题,则更就是如此。因此,监护人履行职责需尊重未成年人得意愿.(3)明确被监护人最大利益原则,即监护人得选择、职责得行使、以及监护得撤销需考虑被监护人得最大利益.被监护人最大利益原则就是监护制度最基本得原则,监护未成年人意味着对其进行保护教育,为其最大利益负责。(4)设立成年人监护制度就是其中得亮点。我国社会正走向老龄化,解放初期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大约四五十岁,而今则延长到七八十岁,以至于有人认为我国进入未富先老状态。人在走向衰老得过程中,虽然其心智与推断能力不会突然下降到无行为能力得程度,但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我们可以瞧到,电信诈骗得受害者以老人居多,还有一些老人即使家中一贫如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