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并依法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招标条件 第七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审查
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非经济补偿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章 招标计划 第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报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