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 E/F 栋商住楼)首、二层公共走道精装修和室外地坪工程承包 年 月 日一 工程范围叠翠台三期 E/F 栋首、二层公共走道精装修和室外地坪工程,具体内容按 图纸报价
二 合同价款与支付 2
1 合同价款2
1 合同价款在承包合同 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双方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格合同的方式及合同包干价的方式;“固定总价”,当合同内容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2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包括:工程内容、图纸内容、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约定可以调整材料除外)、损耗费、机械使用费、包装、运输、保险 、管理、规费、不可预见、包干、技术措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保护检测 、技术措施、配合协调、风险、利润、税项等费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而要求之所需费用
三 工程付款方式3
1 工程进度至 30%,支付工程款总额至 20%3
2 工程进度至 60%,支付工程款总额至 40%3
3 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至 80%3
4 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后二十四日内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 95%3
5 余下 5%作保修金四 保修期 4
1 保修期为两年五 材料设备供应5
1 材料设备品牌及供应商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要求,有权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供应商、变更规格型号,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及供应商、变更后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供应
因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品牌及供应商引起的材料设备变更,其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计算
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5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