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先 锋 电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先 锋 制 造 字 [2025] 号 签 发人 : 个 人 借 款 及 预 付 款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人借款及预付款的管理,减少因此引起的资金占用成本或呆、坏帐损失,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借款分为因公借款和因私借款两种
第三条 预付款分为资产采购预付和费用预付两类
第四条 所有个人借款及预付款须合理、合法,其财务事项的审批根据本公司《分权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部门及国内营销公司、海外营销公司、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个人借款第六条 因公借款1、因公借款:是指为办公事而需发生的借款,包括因公出差、承办各种活动、参加培训及其他因公事而发生的所有借款
2、借款须按专项申请或报告预算审核确定的金额办理
所有借款都必须详细列明预算明细,不允许模糊超大额借支;承办大型活动、临时国外出差、中长期培训等大额专项费用借款应提供经批准的书面申请及费用预算明细,所有手续齐备后方可办理借款
3、严格执行“专款专借、及时报账;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原则
旧款未能还清且无正当理由的,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借款
4、主任级以下员工办理任何借支,若借款金额超过 5000 元,必须由所在中心负责人作为借款担保人,同时在经办人处签字,承担最终还款义务
5、不允许代人借款,所有借款都需借款人经办,经办人必须根据有关申请或报告填制统一的“借款申请单”,并注明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
财务人员将审核后的“还款日期”备查登记,做为超期处罚的依据
6、所有临时因公借款必须在该项费用发生或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凭发票、合同文件等合理有效凭据一次报销冲帐,多退少补,并结清该项借款
冲帐部分若小于本次借支款,则必须在报销时以现金补足结清借款,不允许挂帐或挪作它用,一般规定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