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3—0201)长寿青龙嘴片区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寿青龙嘴片区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长寿青龙嘴片区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河街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投【2015】256号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工程规模:对定慧寺、青龙阁、听江楼文物及古建筑进行修复
具体内容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承包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长寿青龙嘴片区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的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及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下达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如因发包人原因不能组织竣工验收,则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预验收,竣工日期以竣工预验收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27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暂定合同价及结算价1
暂定工程费用为贰仟陆佰贰拾元整(小写:26200000
00元),工程结算下浮比例为百分之贰拾壹点壹柒(小写:下浮比例为21
17%)(其中: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工伤保险费、规费、税金不下浮)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
00元),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计取
结算价:按专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