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商品处理规定一、 目的通过营运手段尽可能地杜绝临期商品并尽可能地将公司的损失减至最小限度。二、 适用范围适合于万店通所有的便利店三、 临期商品的界定参照《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商品质量验收标准》临期商品界定在停止验收的日期与撤柜日期之间的时间段。(一)食品类商品食品送货验收、销售时段、临期时间、撤柜时间的日期规定(适用于可退换货商品):(1) 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 1/2 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七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 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 1/2 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十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3) 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 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 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30 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4) 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前 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 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30 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5) 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前 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 100 天为临期商品,并截止保质期 60 天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二)化妆品(适用于可退换货的商品)1、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截止日期):(1) 保质期在半年以内的,须在 1/3 保质期前验货,截止保质期前 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1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2) 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须在前 1/3 保质期送货,截止保质期前 10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3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3)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须在前 1/3 保质期送货,截止保质期 6 个月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前 5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4) 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须在前 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 7 个月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6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2、产品只标注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1) 从验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下的拒收,距截止日期二个月为临期商品 ,距截止日期一个月退货。(如属于小包试用装的,报公司或分公司领导特批)。(2) 从验收日期算起,距截止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须在距截止日期前一年停止验收,距截止日期 7 个月为临期商品,距截止日期 6 个月退货。(3) 从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