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推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法律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检查,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及时、有序,高效的实施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
三、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由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三县(市)地震局进行检查
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情速报规定》、《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内容约定》、《辽宁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辽宁省地震系统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1、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2、推动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与应急技术装备1、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的建立;2、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3、地震应急装备配置、管理与维护
(三)地震应急响应及现场工作1、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组织与建设;2、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网络建设;3、地震应急戒备的组织与实施(各种保障方案落实情况);4、地震谣言的调查与平息;5、震情应急、临震应急、震时应急的组织与实施;6、地震现场工作的准备,组织和相关车辆、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
(四)地震紧急救援工作1、地震紧急救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积极推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的建设;3、其他灾种相关救援队伍资料的掌握及与之相互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