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代管合同书篇一:酒店委托管理协议酒店委托管理合同为了发展本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周杰团队),全权经营管理酒店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特委托方:第一条:本合同用的酒店,内容包括:餐厅、多功能厅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共平方米;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包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第二条:“酒店正式业营业日”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整改装修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完毕正检验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6)各项保险生效;(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8)委托方与书面同意周杰管理团队签约后酒店可以开业
第三条: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餐饮、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四条: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