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管桩施工合同篇一: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施工合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蚌埠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五河闸桥路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需要,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清包施工
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建设单位:华天发地产开发公司五河闸桥路分公司栋三、工程地点:五河县闸桥路西侧(华府御水湾)工程现场四、桩基类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300(70)A;PC—400(95)AB;满足03SG409规范五、采用的施工方法:静压法(抱压):实行最后压力值与桩长双控六、执行标准:03SG409;JGJ94—20XX;JGJ106—20XX七、质量等级:合格
八、承包范围:华府御水湾楼管桩施工
九、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为现状场地
第二条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一、工程预算总值(人民币):1、压桩综合单价:PC—300(70)A约42437m,每米117元;PC—400(95)AB约12470m,每米158元;含水电费、税金及公司管理费、开票费用及管桩费用;2、最终以实际压桩长度计算
二、本工程按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三、工程量计量方式:本次施工的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四、超过设计深度部分按压桩综合单价的一半另行计费
五、压桩施工开始后,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压桩连续施工作业,工程开工后,因甲方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窝工、冷工不超过7天,如超过7天则由甲方按1000元每天另行补偿给乙方,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不超过7天,如超过7天每天按1000元罚款交付甲方
第三条工期、本工程不计总工期,只计每栋单体楼工期,每栋楼工期双方现场确定
二、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材料供应一、管桩由乙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