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法律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本细则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四条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第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六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第七条 凡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第二章 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 3 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 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法律规范。承担过 3 个以上抗力等级 5 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 2 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 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法律规范。承担过 3 个以上人防工程监理任务。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 1 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 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法律规范。承担过人防工程监理任务。第九条 各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全省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二、乙级:可承担监理企业注册所在市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 5级(含)以下、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