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绩效管理促进反贪工作科学进展当前,反贪工作在面对贪污贿赂犯罪日趋多样化、隐蔽化和智能化,而自身可利用的办案资源(如侦查措施等)有限的情况下,更需注重通过内部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来挖掘潜力,提升效率。本文尝试将现代管理学中的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反贪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贪工作的考评和激励制度,促进反贪工作的科学进展。一、绩效管理机制的构建设想(一)绩效管理机制的原则及基本思路反贪工作中的绩效管理应贯彻依法、公平、高效的原则。依法是前提,考评对象、考评标准、激励制度的设计等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反。公平与高效则是贯彻绩效管理机制始终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公平的机制才能激发效率,也只有能激发出效率的公平才是富有生命力的公平。“在反贪工作中构建绩效管理机制的目的是引导干警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工作行为,使之符合反贪工作的目标和进展要求,并积极地、富有成效地工作”。因此,绩效管理要考评的对象应该选择那些关系反贪工作质量和进展前途并覆盖反贪工作整个工作流程的事项,包括案件程序质量、实体质量、预防犯罪控制和调研论文等,最后还要有能体现出激励力的激励制度与之相配套,使存在于外部的制度能有效转化为人内部的推动力。(二)考评指标的设置考评指标的设置是绩效管理中最基本的内容。依笔者所见,反贪工作中考评对象的设置应分为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根据不同的岗位任务设置考评指标,即以事设评。另一条主线是依据反贪工作对干警的能力要求设置考评指标,即以人设评。以事设评应区别不同的岗位任务要求,如检察官、内勤人员、工勤人员等的职责并不相同,在设置考评指标时也应有所区别。本文以检察官为例,对检察官工作情况考评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1.案件程序质量。反贪工作作为一种司法行为,行为正当和法律规范才能增强行为的正义性和权威性,并且人权保护正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办理案件的程序完善与否应作为考评的对象。对程序质量的考评主要包括法律文书是否完备法律规范、侦查行为是否法律规范、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否法律规范、对律师工作是否依法配合、时效制度的贯彻等若干方面。对以上指标的考评可通过法律文书备案审查系统、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及嫌疑人回馈的信息进行。2.案件实体质量。对检察官而言,办理案件的实体质量情况是其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在推行反贪工作的“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的指标包括立案数、起诉数、有罪判决数等,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