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反申请人( 本 案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办公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务部部门经理人事部部门总监联系电话反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职 业身份证号反请求事项1、裁令反被申请人支付反申请人违约金 30 万元;2、裁令反被申请人返还反申请人的欠款人民币 5916
3、请求反被申请人返还反申请人其使用公司电脑中猎取的反申请人单位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其所使用的公司邮箱中的所有业务邮件(2011 年 2 月 24 日——2012 年 12 月 4 日)
事实与理由反申请人与反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和补充部分
该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5 年,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反被申请人担任反申请人风资源开发部门总监工作,《保密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竞业限制合同》第二条中均约定:乙方在其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并规定了反被申请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或在离职后在竟业期内不能从事与反申请人相似的行业内任职,否则支付 12 个月的工资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反申请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反申请人的实际损失
签订合同时同时确认了反被申请人的月工资为 25000 元
合同签订后,反被申请人在反申请人单位任风资源开发部门总监;并发放了反被申请人电脑以便其用于工作
反被申请人在任职期间拷贝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在其该电脑上,并用该电脑用于收发相关的业务邮件(含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公司秘密)
2025 年 12 月 2 日反被申请人以“北京宏大新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落款给反申请人单位领导发了一份出差报告,该报告引其反申请人单位领导的怀疑,并向反被申请人询问
反被申请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