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收款管理制度XX(财)字[XXXX]第 XXX 号司属各公司、各部门: 《XXX 收款管理制度》已由 XXX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本制度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XXX 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5 月 26 日 【专业服务内容: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制度起草、企业流程制定、ERP 流程设计、税务咨询、税务筹划、核算体系设计、内部报表体系设计、税务管理体系设计、财务人员辅导培训……联系电话:15986605851,邮箱:wangj0714@163.com】XXX 收款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 1.1为法律规范收款管理,避开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 XXX 总部各部门及境内各分(子)公司和办事处。第三条收款管理3.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都必须由财务部负责资金(或出纳)业务的专人收取(原则上由出纳负责统一收款),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收款。3.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3.3特别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收款时应出示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未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则一律不得收款),应首先就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备注栏内应写明付款客户的具体名称及款项内容;若因银行营业时间等原因无法及时缴存现金到银行,应及时将现金交付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3.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必须当天(最迟次日)及时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3.5任何办事处(或个人)均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存放在办事处或由个人保管(最迟次日必须存行或转交公司财务部)。3.6任何办事处(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形式或名目的费用)。3.7业务人员授权向客户收款、以及公司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均应向交款方开具各种指定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使用及开具方法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第四条收据版本4.1集团统一规定的收据分为四种:现金收据(业务专用)、现金收据(财务专用)、票据收据(业务专用)、票据收据(财务专用)。4.2所有收据编号应根据“收据类别+流水号”的原则分别编号印刷。如现金收据(业务专用)、现金收据(财务专用)、票据收据(业务专用)、票据收据(财务专用)等四种专用收据编号规则分别为: CO-xxxxxxxx、CF-xxxxxxxx、VO-xxxxxxxx、VF-xxxxxxxx。4.3业务专用现金收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