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定 0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 〈〈吉林亚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沟通,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宝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怀的其他相 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 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 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避开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开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