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所确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对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统一的规则。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统一规则,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力制定。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参加其中;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发布后,在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进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会计市场准人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我国有 1 000 多万会计从业人员,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就形成我国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