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高达树脂厂安全评价编制说明佛山市禅城区高达树脂厂(以下简称高达树脂厂)创办于 1992 年,原名;佛山石湾高达树脂厂,原厂址;佛山石湾环市镇东升管理区格二工业区。于 2025 年4 月迁入现厂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工业园内,厂区占地面积 6390m2,厂员工共有 15 人,该厂主要生产产品 101 生胶水、103 粉胶浆、103A 粉胶浆,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高达树脂厂于 2025 年 1 月委托广东广晟安全生产技术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安全公司)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本次安全评价主要对高达树脂厂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等的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本报告遵循科学、公正的基本原则,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全面评价和预测该系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并根据评价的结果,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企业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本次安全评价对高达树脂厂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确认,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也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企业的健康进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最终达到系统本质安全化的目的。1、安全评价的目的 (1)通过安全评价找出高达树脂厂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储存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系统的安全状况,论证安全措施的符合性,为进一步实行降低危险性的措施提供依据。(2)对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3)针对类似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4)通过安全评价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2、安全评价依据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3、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25]127 号)4、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25]37 号)5、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