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5〕40 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25〕7号)的要求,为全面推动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贯彻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一个统领、两个强化、五个重点推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软硬件基础建设,探究创新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农业系统经济进展、社会和谐稳定制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建设目标 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在两个试点单位标准建立完成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在全系统内完成,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 1 年时间,加强部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1.自查摸底,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今年由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室两个试点单位完成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他各单位要在借鉴定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自查自报、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摸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摸清单位基本情况,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管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明确目标,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