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办法草案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精神鼓舞与物质鼓舞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别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讨论改善生产设备,有特别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 1 至 3 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仔细、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约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 3 次等于记功 1 次,记功 3 次等于记大功 1 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