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管理程序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冷藏药品在储存、流通中的操作,确保药品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卫生部令第 90 号)及其附录
三.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冷藏药品物流链过程中的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发货、运输、温度控制和检测等管理全过程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五.冷链管理设备: 1
冷库:符合国家《GB50072 冷库设计法律规范》,具双制冷机系统,配备备用发电机
冷藏车:符合国家 QC/T 450-2000 标准
自动温湿度监测、报警设备
手持式红外温度测量仪
以上冷链管理设备需依照《设施设备的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验证,才可投入使用
六.冷藏药品的收货:1
保管员负责冷藏药品的收货
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态是否符合规定
将药品从泡沫包装箱或冷藏箱、保温箱中拿出,放入冷库中的待验区
上述到货温度检查符合规定的,药品放置在冷库待验区中正常待验
到货温度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将药品隔离存放在冷库待验区,挂“待处理”标识,报质量管理部,同时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厂商处理
供应厂商应抽样送至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我公司可以办理正式入库手续,正常销售;检验不合格,应通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冷库开门,货物入库的过程应在 14 分钟以内完成
七.冷藏药品的验收:1
验收员负责冷藏药品的验收
根据公司《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程序》,在冷库内对冷藏药品进行验收
八.冷藏药品的存储、养护:1
验收合格的冷藏药品应移入冷库中绿色合格区存放
冷库的存储温度应设置在 2-8℃,温度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