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在我国法律上是两个非常重要概念。在刑法些疑难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和解决。财物的占有是否合法,取得财物的所有权的方式和手段对于确定各种财产方面各种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定性构成何种财产罪名都具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合,扰乱社会秩序,起哄闹事的行为或者以强拿强要、毁损公私财务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核心内涵表现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刑法也将寻衅滋事罪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这一章节进行了规定。寻衅滋事罪是由前刑法规定的流氓罪演变而来,其具体行为表现为对他人进行追逐、对他人进行拦截、辱骂或者恐吓等具有轻微暴力的行为,在侵犯财产方面具有强拿硬要的行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既侵犯了财产权也侵犯了人身权。抢劫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侵犯人处于不能抵抗或者不敢抵抗的状态,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抢劫罪是典型的目的犯,在刑法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中进行了规定。两种犯罪都有对财产权和人身权侵犯的特征,也就使得两种犯罪的交叉和区分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 一、案件回放 2025 年 3 月 22 日 20 时左右,被告人王某酒后因其情妇谢某答应其之前借款五万元的承诺而与王相约在罗湖火车站周围见面。但是,王某与情妇谢某见面之后,两人相约拿着王某的中国建设银行的卡前往罗湖火车站周围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但是取了多次后都未能成功。因此,情妇谢某建议两人一起前往福田地区取,并相约在该地开房寻欢。虽然两人都达到福田地区,但是依旧无法将钱款取出。因此,情妇谢某极为恼怒,两人随后爆发口角,并伴随着一些过激的身体接触。正在此时,王某提议先临时去酒店开房,然后明天俺再去银行柜台取款。因此,王某拦下了被害人黄某的电动车,并许诺给黄某相应的钱款。在前往酒店的路上,王某借口黄某对自己女友性骚扰为由,拒绝支付钱款,并将被害人黄某打了一顿,并将黄某的电动车骑走。王某在骑走被害人黄某的电动车到达酒店后,并大摇大摆的将电动车停在酒店前面,并进酒店与情妇寻欢。第二天白天,被害人黄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缜密的调查,并于 28 号在王某的寓所将其抓获,并收缴了被害人黄某的电动车。经过伤情的鉴定,被害人属于轻度受伤,而涉案电动车价格在 1200 元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