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科学讨论水平,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和政府各项法律和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仔细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
第三条 充分调动广阔老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重点讨论基地和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动学科进展、人才培育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四条 基础讨论、应用讨论和跨学科综合讨论并重,强调精品意识,鼓舞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与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课题讨论,积极推动理论突破和原创性的学术成果
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五条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监督与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建设,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学部、学院、科学院、所、中心等科研单位的科研管理绩效考核
第六条 科研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沟通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档案馆、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给予的职责和权限,不断强化职责与协同,仔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科研项目的管理权和监督权有效行使
第七条 学部、学院、科学院、所、中心等校属二级单位是科研项目管理、监督与服务的基层管理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校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承担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法律规范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科学讨论和使用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讨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法律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