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仪陇县卫生局信息化安全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安全法律规范化治理,有效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局机关、县级医疗卫生气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网络系统(局域网);新农合信息系统、医院治理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电子政务外网、办公自动化、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疫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
第三条 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纳的技术和治理的安全爱护,爱护运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缘故遭到破坏、更换和泄露
第二章 环境和设备第四条 机房安全1、有服务器的单位要建立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宁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灭火器)措施
4、未经网络治理员承诺,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5、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源
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储备介质
第五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党政网、医院内部治理网、新农合网)的单位,互联网与各个专用网络之间不能相通,必须专网专机治理
第六条 电脑实行专人专管,任何人不得在不经电脑使用人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动用他人电脑
如遇电脑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电脑使用人所在的股室领导或相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运算机名称、IP 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登记治理,如需变更,由网管中心统一调配
第八条 PC 机(个人使用运算机)应摆设在相对通风的环境,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 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在退出所有程序后,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十条 更换电脑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