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 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参加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加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四条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实行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
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一)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
(三)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
(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
3、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别工种作业证上岗
5、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