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判官职简介编者按: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
通判,tōngpn,中国古代官职之一
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品等为正六品
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
1910 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
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通判的地位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
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进展: 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
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