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国家秘密安全,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学校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通信设备是指电话机(含手机)、传真机、文字解决机等设备。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等设备。 第四条 对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 学校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负责人,应采纳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学校保密处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严禁通过无任何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学校各单位在安装办公电话时,严禁使用无绳、子母电话机。 第六条 密码通信机、密码传真机由学校统一配置,并由学校机要室负责平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密码通信机、密码传真机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合内,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对密码通信机、密码传真机密钥须按绝密件严格管理,妥善保管。不用时,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严禁带出机要室。 第八条 通过密码通信机、密码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事项的,必须根据国防科工委密码通信机、密码传真机使用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使用。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使用手机的保密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办发[2025]29 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校保密委[2025]6 号)。 第十条 严禁使用手机谈论、传递涉密科研项目研制情况、生产实验情况及学校内部工作或商业秘密,严禁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合。第十一条 召开涉密会议时,必须使用会议保密机(手机信号屏蔽器)。机密级以上的涉密会议严禁带手机。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配备的传真机、复印机,须在保密处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管理使用的普通传真机严禁传送涉密文献、资料等秘密载体。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非涉密文献、资料,须填写《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普通传真机发送登记表》(附件 1),将发送人、发送的文献资料名称、收件人、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