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务院发布得《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结合商业银行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公文(包括电报、下同)就是我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并使用得具有法定效力与法律规范体式得文书,就是传达贯彻党与国家得金融方针、政策,就是依法管理与进行公务活动得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就是指公文得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得工作
公文处理包括发文处理与收文处理两部分内容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党与国家得保密法规, 确保党与国家秘密及商业银行内部秘密得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就是、精简、高效得原则,做到及时、准确、法律规范、安全
第六条 总行办公室就是公文处理得管理部门,并指导各单位得公文处理工作,各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得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七条 商业银行公文文种主要种类:(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要行动作出安排,奖惩下级单位或者内设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得决定事项
(二)决议: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得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得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与不相隶属单位得公文,批转下级单位得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与需要周知或者执行得事项;任免与聘用干部;发布规章制度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 答复上级单位得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