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率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因为不论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做为一个分析方法,绝对回收率一般要求大于 50%才行。它是在空白基质中定量加入药物,经处理后与标准品的比值。标准品为流动相直接稀释而来,而不是同样品一样处理。若一样,只是不加基质来处理,可能会有很多影响因素被此屏蔽掉。如全部转移有机相时只转移了 98%等。也就因此失去了绝对回收率的考察初衷。 相对回收率严格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回收试验法,一种是加样回收试验法。前者是在空白基质中加入药品,标准曲线也是同此,这种测定用得较多,但有标准曲线重复测定的嫌疑。第二种是在已知浓度样品中加入药物,来和标准曲线比,标准曲线也是在基质中加药物。相对回收率主要考察准确度。回收率加样回收试验加样回收就是在已知浓度的样品里加该样品量的 80%、100%、120%的对比品,然后测定结果各 3 次共 9 次,结果减去已知的量再除以加入量就是回收率,一般都要求达到 95%以上,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成药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被测成分纯品,依法测定。测定值应在线性范围内,用实测值与原样品含被测成重量之差,除以加入纯品量,计算回收率。 A : 样 品所含被测成重量 B:加入纯品量 C:实测值 回收率试验至少需进行 3 次试验(n=3),或三组平行试验(n=6),加入欲测样品或成重量相同或不同,后者则可进一步验证测定方法取样量多少更为适合。 为了反映各次回收率的实验波动情况,建议除写出各次试验的实测数据,并计算实测值的均数,标准差(S)及相对标准偏差(RSD)。相对标准偏差较小的实验波动较小,重复性较好。计算方法如下: 均值:标准差: n 为每次实测数据的个数,∑x 为 n 次实测数据的总和,∑x2 为 n 次实测数据之平方值的总和。 回收率一般要求在 95-105%,有些方法操作步骤繁复,可要求在 90-110%。9 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 2.0%。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些回收率试验中,常见到所谓的加样回收测定,不是在样品制备开始时即加入纯品,而是加到制备好的供试液中。这样并不能说明被测成分在提取、纯化等步骤中是否损失。还有在薄层扫描测定时,将供试品溶液,对比品溶液分别点于薄层板上,同时将供试品与对比品溶液再重叠点于薄层板的同一原点上,测定计算,这只能反映板上回收率,而不是全部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