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国家沙漠公园(含石漠公园)建设与管理,根据《林业进展“十三五”规划》、《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5—2025 年)》与《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制定本办法
国家沙漠公园得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沙漠公园就是以荒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系统与生态功能为核心,合理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开展生态保护及植被恢复、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得特定区域
第三条 国家沙漠公园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进展”得基本原则,在地域上不得与国家已批准设立得其她保护区域重叠或者交叉
第四条 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就是国家生态建设得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舞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加沙漠公园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得指导、监督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承担
国家沙漠公园原则上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得指导与监督
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得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应当由相应得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报国家沙漠公园: (一)所在区域得荒漠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或者防沙治沙生态区位重要
(二)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200 公顷,公园中沙化土地面积一般应占公园总面积得 60%以上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无争议,四至清楚,相关权利人无不同意见
国家沙漠公园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为主
(四)区域内水资源能够保证国家沙漠公园生态与其她用水需求
(五)具有较高得科学价值与美学价值
第七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得地区,可以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建立国家沙漠公园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