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西北分公司塔河油田 10 区地面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编制:马 军 生审核:徐 建 江批准:张 勇乌石化监理公司塔河油田项目部2006 年 2 月 20 日根据国务院第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标准》、建设部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应担负安全监理责任
参照GB50194—93《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法律规范》,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等法律规范文件开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文件资料
一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制度1、 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2、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3、 审核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施工要求;4、 审核“四新”方案时,要审核有关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5、 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忧患应督促限期解决,应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6、 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7、 应讨论并实行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8、 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开安全事故发生
9、 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监理项目部人员进行定期评比检查
对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检查不力者,以 30%效益工资及有关施工场地奖励为基数进行处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及检查不力者除进行经济惩处外,必要时停职检查或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二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范围1、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负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并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 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