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会计责任书委派会计责任书 篇一: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社(部)会计核算质量,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合规独立行使职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监督,防止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合规办事,或授意、强制、指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违 规违纪的行为;防止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方便。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委派会计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联社聘任方案,将 同志派入信用社担任委派会计,根据本责任书和委派会计考核内容规定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二、委派会计的权力 委派会计在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一)依法、合规、独立行使会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对派入社(部)的各项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实行现场监督。对违规违纪,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纠正 或拒绝执行。 (二)有权对派入社(部)的会计核算、内控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库款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做到不徇私情, 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反映。 (三)有权维护派入社(部)的合法权益,全面参加派入社(部)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特别对存款、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应付款项挂账进行监督,对重要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操作进行审核。 (四)对派入社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权力范围内根据制度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联社财务管理部反映情况。 三、委派会计的义务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令及财税规定,监督受派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二)做好网点操作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消除案件隐患。对所在网点每日发生的挂失、止付、冻结、扣划、提前支取、大额交易、抹账、错账冲正、授权、使用“面对传票”交易记载的账务、调整账户信息、内外部对账、未按规定菜单交易记载的账务等特别业务和重要业务要逐笔复核审查并签章。 (三)加强网点会计账务检查工作,确保会计账务达到 账款、账据、账实、账账、账表、账簿、账卡(折)、内外账全部相符。其中对所在网点重要空白凭证、有价物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对柜员库存现金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