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会计责任书委派会计责任书 篇一: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社(部)会计核算质量,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合规独立行使职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监督,防止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合规办事,或授意、强制、指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违 规违纪的行为;防止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方便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委派会计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联社聘任方案,将 同志派入信用社担任委派会计,根据本责任书和委派会计考核内容规定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二、委派会计的权力 委派会计在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一)依法、合规、独立行使会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对派入社(部)的各项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实行现场监督
对违规违纪,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纠正 或拒绝执行
(二)有权对派入社(部)的会计核算、内控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库款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做到不徇私情, 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反映
(三)有权维护派入社(部)的合法权益,全面参加派入社(部)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特别对存款、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应付款项挂账进行监督,对重要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操作进行审核
(四)对派入社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权力范围内根据制度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联社财务管理部反映情况
三、委派会计的义务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令及财税规定,监督受派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二)做好网点操作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消除案件隐患
对所在网点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