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第 1 篇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开展我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规章制定的质量,根据(杭府法发[2025]12号)及(杭府法[202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市政府令第 212 号,以下简称)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市人民政府第 5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1 月 9日市政府令第 212 号公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 3 年多来,对推动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走上法制管理轨道,法律规范我市畜牧业健康进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养。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仔细学习。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养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化社区进行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仔细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 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 这一主线,严格执行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仔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一是切实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 100%免疫。二是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目前全市共在两区 16 个镇建立动物防疫示范村 21 个。三是建立了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新机制,实行狂犬病免费注射,开展犬类免疫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犬类免疫率。四是深化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稳步开展,疫情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全市建成监控点 75 个。五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市畜牧兽医总站于 2025 年 6 月开展了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和生物安全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