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 《吊顶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 《吊顶工程》 吊顶工程 一
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实行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材料质量要求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施工要点 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
弹线应清楚、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 1
2m 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 l3 起拱
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
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距不得大于 600mm 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 300400mm
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