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十一)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齐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
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理解门岗检查
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
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