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工业园区项 目 入 园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电 话: 填表日期: 永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入园须知 一、入园要求(一)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进展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并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2
符合县域产业进展规划;3
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4
对地方经济和社会进展具有一定的投资、税收与就业贡献
(二)工业园区内企业或者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关闭、整改、转产或迁出工业园区: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或项目;2
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或项目;3
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或项目;4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办的企业或项目;5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控制指标的企业或项目
(三)入园企业及其项目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永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申请入园的企业或项目出具的会审意见不替代建设项目的各项报建审批、核准、备案,投资者不得以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会审意见为由规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
二、入园流程(一)申请在园区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填写《永昌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申请书》;(二)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园企业或项目,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会审;(三)经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会审准予入园的企业或项目,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会审批复意见;(四)企业持工业园区批复意见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手续,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指导并帮助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
三、提交材料申请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应当向工业园区项目进展部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其他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