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化,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法律规范
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
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 GDP 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 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 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 2 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
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 39 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 6 个,制造业有 30 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 3 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核算不仅涉及指标多,而且对相关指标的细化、分类有较为严格要求,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根据统计调查周期和指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