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装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法律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员工个人形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内人员除外,但是试用期人员应当着与公司工装相近的职业装
第三条 公司本着得体、大方、美观、有用的原则,确定工装的样式、材质,力求着装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第四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分别是集团和分公司工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装样式、材质的选定、制作,着装标准、方式、时限的确定,着装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五条 工装制作标准:1、每人春秋装两套,包括两件西服上衣,两条西服裤子,两件衬衣
2、每人夏装两套,其中男士夏装包括两件短袖衬衣,两条夏装裤子;女士夏装包括两件短袖西装上衣,两条裙子
第六条 工装定做与管理1、公司工装由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采购定制、配发
服装尺寸以员工实际量体定制
2、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行政部给予量体并定做工装
3、工装发放后,由本人自行保管、维护、清洗
如因污染、破坏、丢失或经整洗后无法恢复原状态而影响着装效果的,需向行政部申请补做,并自行承担补做费用
因工作原因导致工装破损、污染经清洗、修复后仍无法正常穿着的,可以向行政部申请补做更换,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七条 公司工装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具体如下:1、春秋装为 1200 元/套,夏装 600 元/套;2、个别部门和岗位有特别需求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确定
第八条 工装费用统一由公司垫付
工装折旧期届满后,服装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若员工在折旧期届满前离职或者被开除的,需承担剩余折旧期的工装折旧差额
具体折旧计算方法如下:1、工装折旧期为 12 个月
2、折旧差额为工装全额与折旧期(月)的余数,即:工装类别折旧期(月)工装费(元)月折旧费(元)春秋装121200100夏装12600503、工装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