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ZMD-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2025 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委 托 人: 驿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监 理 人: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驿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与监理人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2025 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驿城区刘阁乡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266
9406 万元 二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给予的定义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 、本合同标准条件3 、本合同专用条件4 、本合同附加条件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 、方式 、币 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2025 年 4 月 20 日开始实施,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1 份,县区财政局 1 份,市农开办 1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第一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 准 条 件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