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访息诉协议书甲方:七子浃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七子浃村一组村民:莫子忠 男 80 岁 务农 身份证号码为:43230219********** 监护人:莫瑞林 男 系莫子忠次子 44岁 身份证号码为:43230219**********
案情基本内容简介:自 2000 年以来,莫子忠本人因闲无事,并患有老年性痴呆,凭空臆断
长期伙同他人申诉、上访关于该村:①宅基地出排渍抗旱费不合理
②侵占他人宅基地而植树被他人砍掉未作处理
③原租赁面积 4
5 亩给儿子承包,直补金被长子领去
④虚构和捏造村财务混乱
⑤上告上级领导(阳罗镇政府领导)处理不公,等等
莫子忠因所告无凭无据,甚至是捏造诬告
故每次上访无非是出去一趟,被遣送直民政收容所,收容所将其遣送回家
他这样做,严重影响七子浃村、以及阳罗洲镇、乃至沅江市的形象
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不应该出现的不和谐现象
为维护我地形象,保持社会稳定团结的局面,经调解协议如下:一、因当事人莫子忠年老,且患老年性痴呆,属不完全行为责任人
不能履行此协议的相关事项,也无法承担此协议的违约责任
现由监护人莫瑞林代理当事人莫子忠
二、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表示除上述事项外,同时承诺注意其他事项,今后无论什么情况,永不上访,不申诉
三、乙方如若违反本协议
全部返还甲方给予的一切经济补偿
并立即停止甲方所供的一切优待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四、乙方停访息诉后,①甲方解决乙方低保两人,享受B 类直到终身
②每月照顾 300 元,时间二年为止,即从 2025年 9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31 日,假如两年内出现意外,依旧补足两年
此款由村直接给乙方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签订时间:2025 年 9 月 6 日甲方:七子浃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七子浃村一组村民:莫子忠见证方:阳罗洲镇综合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