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一 总 则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3.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区分依据,也是老师参加实验室教学工作的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
4.工作量计算按个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5.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6.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学校下发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全部用于实验室教学和管理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节余,节余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分配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缺口,缺口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扣回
二 实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实验工作量的组成实验工作量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 G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2,科研服务工作量 G3,实验教改与讨论工作量 G4,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G5
2.实验工作量的计算(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 G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 G1包括实验准备工作量 G11、主讲实验工作量 G12和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 G13
G1 = G11 + G12 +G131)实验准备工作量 G11实验准备是指做好实验所需设备、器材、试样、药品、溶液的配置等准备工作以及试验场地的准备工作,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等,并完成试做
实验准备工作量按实验人时数(课程计划学时数×接待学生数)计算:G11 = (实验人时数/50)×系数机房管理类,系数取 0
5;设计性、讨论性实验(必须开放运行)系数取 1
2)主讲实验工作量 G12主讲实验是指以理论课方法讲授实验原理,设计思路,并提出实验要求,必须准备实验课程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