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器材使用治理制度 1、全部在用设备、器材必需完好使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机电设备必需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需有防爆合格证。电器设备、器材的调试,必需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3、使用中的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制度,并定期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标准进展保养、修理。主要重点设备、器材应定期进展精度性能试验,发觉精度、效能降低,应进展调整或检修。 4、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器材,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器材,应由总工程师组织进展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更新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报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器材治理单位详细组织实施。 5、设备、器材的报废工作,应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器材治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部提出报废意见,填写报废申请书,报处审批,经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再投入使用。 7、机电职工要持证上岗并有规划进展培训。各类设备操作和修理工必需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