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得防火要求 1、建筑防火要求 (1)服装生产按火灾危险分类属于丙类生产。生产厂房得耐火等级、厂房得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间距与疏散距离应遵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得有关规定。 (2)服装厂不得设于易燃建筑内。 (3)服装厂应为独立建筑。在同一幢建筑内除设立服装工厂及其附属设施〔如门市部)外,不得有居民混居或作其她用途。不得在服装工厂得同一建筑内建筑职工宿舍。如现有建筑内既有服装工厂、又住有居民时,应逐步迁出一方,或在服装工厂内安装消防水喷淋设施加以补救。 (4)服装生产中周转性原料、半成品、成品可临时存于车间,但储存地点需用实体墙、防火门与生产场地隔离。长时间储存得原料、成品应存于库房内,库房与生产车间应完全隔离,禁止将原料、半成品、成品储存在生产工场,尤其不可堆在机器设备边上与消防设施周围。 (5)服装工厂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服装工厂与居民等共用一幢建筑时,不得相互封堵通道。 (6)设置与生产情况相适应得消防装备与灭火器材。棉花堆垛着火时,要用泡沫、直流水等对棉花有渗透性得灭火剂扑救,并在灭火后认真检查堆垛内部深处有无持续阴燃得现象。 2、安全管理要求 (1)厂房及库房内要设有良好得通风装置,库房内应常常保持阴凉干燥,防止物资蓄热自燃口在不影响生产得情况下,厂房内要保持较高得相对湿度,以防废絮、线绒、布屑等飞扬。 (2)机台布置要合理、横向相隔两行,纵向相隔十排即需留出不少于2m 宽得纵横相连得通道,四周要留出不少于 1、2m 宽得墙距,不能在通道上与墙距里堆放原材料或成品。 (3)生产车问与储存原料及成品得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4)对棉、布、绒、毛等原料,要认真进行加工前得检验,防止把硝、磷、火柴、铁屑、砂粒等杂物带人加工工序。 (5)建立与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及时清扫废絮、线绒、布屑等杂物,每天下班前要彻底清扫。 (6)生产中使用得棉花,应单独存放,从严管理。 (7)部得温度,如遇温度升高,应翻垛散热。 (8)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高速转动得轴、轮等部位要定期、按时注人润滑剂。 3、电气防火要求 (1)车间、库房内得电气设备宜采纳防潮封闭型;非封闭型得要加防护外罩。总开关应设在车间、库房得门外。进人车间、库房得动力、照明电线束或电缆束,应穿套软塑管或硬塑管,电气设备要有良好得保护接地或接零。 (2)设在车间内得电气开关及其她电气设备周围不可堆放杂物、特别就是可燃物。电气设备上得飞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