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销售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 签订时间:XX 年十二月八日 采购人(甲方) 供给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血液中心生物平安柜等设备 采购工程(工程编号:scit-zg-XX1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工程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微电脑配平仪 (配平仪) wg-ppy-ⅱ 型 台 3 6
2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 30 天内 热合机 (高效晶体管热合机) wg-rhj-ⅳ 型 台 7 1
6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 30 天内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捌仟 元,即 rmb¥ 318000
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效劳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外表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保修期内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