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法学在人文科学中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存在于:其并非立与法秩序之旁,亦非追随其后,毋宁得直接参加法秩序本身及法律生活的形成。 法学家恩吉施 自 1954 年首次起草民法典起算,历经 66 年、四度搁浅、累次增删,2025 年5 月 28 日,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回望来时路,感念眼前人,几代中国民法学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投身时代洪流,为民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奉献青春。这背后饱含了多少人的秉烛达旦、笔耕不辍、又有多少次的百锻千炼、集思广益 个中味道实不足为外人道也,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部民法典,几代民法人!所以,当我翻开这崭新却早已刻下岁月底色的《民法典》时,我看到的不是繁杂的条目、苍白的文字,而是法律对个体的尊重、对社会的关切、对时代的回应。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之平等来源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识,都能通过其意思自治,来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人格独立与自由正是这一切的基础与前提,其重要性毋庸赘言。 我国《民法典》区别于其他各国民法典的最大特色之一,即是在体例设计上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该编回应我国新时代以来所面临的诸多重要社会热点问题,如侵犯个人隐私、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人格要素商品化使用、人体临床试验、性骚扰的规制等等。不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体价值、人格尊严的重视与保护,更为人格权的未来进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特别是《民法典》第 990 条并未对人格权进行封闭式的定义,而是采纳开放列举的方式,在第一款例举了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典型的具体人格权类型;在第二款以开放的方式规定了 一般人格权 ,将侵害 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的情形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使我们可以更加从容面对随社会进展所产生的新型侵害人格法益的类型,进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的《宪法》条款通过《民法典》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贴合、落地生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呼唤: 法的最高命令是:做人,并尊重他人为人。 而人格权编,6 章、51条、近 5000 字的篇幅恰恰是对这一最高命令的生动诠释。 整部《民法典》既照顾过去,又面对未来,更重要的是它立足于当下,对群众关切的、社会关注的、实践争议的诸多问题都给予了制度上的回应,从法律的角度做出了有益的探究、尝试和变革。 纵览《民法典》,我们会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