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法律规范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编 号: 备 案 号: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法律规范Specification on Civil Architecture Design For 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ructure( 征求意见稿) --XX — XX 发布 --XX — XX 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本法律规范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 ]435号文) 的要求, 由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 信部联规[ ]24号文) 精神, 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 - ) 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京政发[ ]19号) 的要求,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针对《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和《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J01-606-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一般规定; 4
信息管道系统建设; 5
用户接入系统建设; 6
通信机房及设备间、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 7
天、 馈线配套设施等
本法律规范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归口管理,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条文的解释工作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
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